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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为明确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制定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简称《安全指南》)。
《安全指南》制定了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安全疏散管理5项内容,要求各地消防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安全指南》,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各地消防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建立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安全指南》的宣传培训。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要对照《安全指南》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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