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护贵州“母亲河”——德江县人民法院保护乌江生态环境的成功实践

2022年2月26日深夜,沿河自治县黄土镇3位村民下河毒鱼。3人投放甲氰菊酯农药100瓶,致乌江一级支流贵州麻阳河自然保护区6公里河段严重污染,40余公斤河鱼死亡。

今年1月5日,德江县人民法院(下称德江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审此案后,分别判处3被告人二年、一年十个月、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生态修复费等80余万元。

3被告人非法获鱼9公斤,每公斤违法成本约9万元,并处有期徒刑,这是贵州目前判罚最重的毒鱼案。对此判决,旁听群众交口称赞:“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方能保住来之不易的绿水青山。”


(资料图片)

2017年以来,德江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构建生态环境司法绿色保护机制,为乌江流域中游绿色发展撑起保护伞。该院环保法庭受理的226件环境资源案件中,2件涉乌江环保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先进个人”。

德江法院善用法治力量,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向“不作为”的行政部门亮剑

乌江是贵州的“母亲河”。乌江中游流经石阡、思南、印江、德江、沿河五县,流域环境优美,风光旖旎,拥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黔金丝猴、黑叶猴等珍稀动物。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始终以最严密法治保护乌江水清岸绿。2017年,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德江法院集中管辖乌江中游五县(2020年调整为思南、德江、沿河三县)环境资源案件。2022年7月,德江法院环保法庭成立,实行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若干环保专家组成人民陪审员的“1+1+3+N”专业化审判团队,从事环资案件审理。

近5年来,德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向不作为、慢作为的行政部门“亮剑”。

临乌江而建的沿河自治县夹石镇初级中学,学校污水收集池长期处于露天状态,臭气熏天,蚊虫乱窜,严重影响师生学习生活;生活污水直排乌江,严重污染水环境。2018年2月,该县检察院以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环保监管职责致公共利益受损为由,向德江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德江法院判决被诉单位怠于履职行为违法,判其限期整改。判决生效后,后者及时投入治污设施,乌江夹石段水环境终于返“绿”。

2020年,该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无论告官还是告民,无论大案还是小案,德江法院一律“零容忍”,依法审判,坚决执行。

沿河自治县某街道,有居民和商户违排生活污水,形成700多平方米污水塘,部分污水渗漏或直排乌江。2021年4月,该县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调查处理此事。因后者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并回复,该检察院遂向德江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受理此案后,为充分发挥陪审员的听证、参审职能,德江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抽调3名法官、抽选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开庭前,从社区和退休干部中抽选的陪审员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勘查现场,在法官指导下熟悉法律条文;庭审中,陪审员结合丰富的社会阅历,分析争议焦点,对被诉单位是否履职、如何履职提出意见和建议;庭审后,被诉单位积极整改,将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群众满意度达100%。

2022年5月14日,德江法院作出“本案终结诉讼”裁定。这起没有胜败的诉讼,结案方式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都属创新,入选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暨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近5年来,德江法院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达174例,涉及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经过巡回审理、公开宣判和强力执行,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乌江流域中游生态违法案件逐年下降。

增殖放流现场

向“乱作为”的违法个人要绿

德江法院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探索形成了“司法+补植复绿”“司法+增殖放流”“司法+劳务代偿”等“司法+”裁判机制,助推乌江流域生态修复治理。

2019年8月,沿河自治县黄土镇村民杨某、卿某海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在麻阳河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修建猪牛养殖场。该县检察院以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职致公共利益受损为由,向德江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1年10月,德江法院判决被诉单位须依法履职。判决生效后,后者及时拆除了两农户的违法建筑。

德江法院在审案过程中了解到,麻阳河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现象严重。为依法保护这个全球最大的“黑叶猴王国”,2022年3月1日,德江法院向沿河县政府发出《绿色司法建议》,建议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及附属设施,治理污染源。该司法建议得到采纳,违法建筑很快被依法拆除。

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是德江法院探索环境违法案件判决并高效执行的具体实践。

2019年6月12日,德江法院判决印江自治县检察院诉任某江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被告人向梵净山麓谭家洞河道投放1万余尾鲤鱼苗、草鱼苗,以“生态修复”方式赎罪。

2021年5月10日晚,德江县冯某某等4人到钱家乡马蹄溪违法电鱼,被该县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0月,德江法院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二个月;判令4人一次性向乌江投放价值9000元的鱼苗。此判决是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实施以来,德江法院判决的“增殖放流”首例案件。

思南县林业系统职工袁某利用工作之便,单独和伙同他人非法采伐木材101株出售牟利。2020年7月21日,德江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袁某两年、罗某某三年有期徒刑,判令二人补植一年生马尾松1000余株。

近5年来,德江法院在审判涉乌江环保案件时,坚决向违法者要绿,累计判决补植复绿树苗47825株、增殖放流鱼苗289930尾。初步建立以乌江流域中游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为重点,辐射全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

向“善作为”的护绿卫士点赞

打击与预防并重,审判与普法结合,彰显德江法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执着与担当。

2022年6月18日,贵州第六个生态日。当天,由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德江县人民法院、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创建的“乌江流域(中游)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教育基地”,正式对外开放。

这是贵州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市民和游客穿行在500米展示长廊,赏青山绿水、看典型案例、读环保知识,通过浅显易懂的文字图片,了解什么是“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什么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哪些是国家保护珍稀生物,上一堂别开生面的生态法治课。

紧邻基地的德江法院环保法庭,是乌江流域中游环境违法审判警示教育馆。通过不定期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前来参观。大家通过观看电鱼机、鸟笼、猎夹等非法物品,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增强环境保护和法治意识。

在“世界环境日”“贵州生态日”,德江法院向城乡居民免费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通过身边的判罚案例生动说法,警示人们保护生态环境,远离违法犯罪。

德江法院还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扩大乌江环境违法审判典型案例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麻阳河毒鱼案等视频的浏览量超过300万人次,达到了判决一案、警示一批、预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感谢德江法院,让我们懂得如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他们护绿,我们才有碧水蓝天、美丽家园。”在法治教育基地参观的居民们由衷点赞。

初春的乌江,风景美如画。船行乌江,成群白鹭悠然掠过波光粼粼的江面,结队鱼儿自得嬉戏清澈透亮的浅底,好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斑斓画卷。

短评

以法之名护山水之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长江上游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贵州率先在全国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探索。列入国家推广清单的13个方面、30项改革成果,以及制定出台的百余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正成为全省生态治理实践中的一把把“利器”,以法之名护山水之美。

以法之名护山水之美,关键在严,要义在治。作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乌江中游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德江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零容忍”态度和行动,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从德江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不管是对个人非法捕捞食用河鱼的违法行为判处高额赔偿金,亦或是对环保局等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的行为责令整改,都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常态化,才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的目的所在。

以法之名护山水之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生态文明已写入宪法,生态红线不可逾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德江法院对相关案例的审判,均体现“谁污染,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的环境保护原则,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司法示范,值得借鉴和推广。相关单位依法而治,每个个体依法而行,确保所有行为在法治的规范内进行,就一定能形成全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法治氛围,凝聚起更强的环保之力。

法治,是生态环境保护最坚实的一道防线。让我们一起努力,以法之名,共护绿水青山美丽永续。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龙 喻玉

评论员 黄丽媛

编辑 常玥玥

二审 梁晶晶

三审 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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