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北京市一中院的地域管辖由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县八区一县组成。
2、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受理北京市东部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等9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
3、扩展资料: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团河法庭、清河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政治部(含干部处、组宣处、教培处)、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法警支队、服务中心。
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30个部门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9个,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11个单位。
5、审判业务部门分别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生效裁判;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纪检监察、调研宣传、审判管理、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事务。
6、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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