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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6月14日),本报从浙江省政府获悉,由于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近日被行政处罚。
据悉,2023年6月2日,诸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接到诸暨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的线索移交函:诸暨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在2023年5月5日对诸暨市枫桥镇虎山隧道建设工程检查中发现,YK4+099-YK4+090的二衬强度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对YK4+099-YK4+090的二衬进行返工处理,并下发了检查意见书。
但截止6月2日,YK4+099-YK4+090二衬施工仍未按相关要求执行,未及时落实整改,诸暨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未收到相关问题的整改回复。
该项目施工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涉嫌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其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改正并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据企查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始创于1951年,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惠明。(文|中国基建报 赵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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